上海市农委、市商务委联合召开工作会议部署和落实本市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
产生日期:2010-03-26 01:21 来源: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上海市实行蔬菜、生猪及生猪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意见》中的有关工作,3月24日,上海市农委与市商务委联合召开工作会议,部署本市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工作。市农委殷欧副主任、市商务委张新生副主任出席会议并讲话。
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蔬菜办、畜牧办、市商务委市场运行调控处的负责人,9个涉农区县农委和18个区县商务委分管领导,以及江桥、江杨、曹安、上农批、龙上、西郊国际6个农产品批发市场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浦东新区农委、嘉定区农委、江桥农产品批发市场围绕世博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以及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方面作了交流发言。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陈峥嵘和市商务委市场运行调控处处长吴星宝分别针对本市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殷欧同志在部署工作时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本市实行蔬菜、生猪及生猪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对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确保2010年上海世博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有重要意义。各区县必须统一认识,结合本区县实际,制订世博农产品安全保障方案和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落实意见。二是要突出重点。目前主要对本市质量安全风险性较高的蔬菜、生猪及生猪产品实行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今后将逐步推行其它食用农产品。总的要求是总体规划、分段实施、逐步推进,使入市食用农产品基本做到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质量可追溯。三是要宣传告知。各区县农业部门要加强宣传指导,农产品生产单位应按照“有生产记录、有质量检测、有包装标识、有产地证明”要求,在本市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实行标识化准出。本市蔬菜种植散户应按照“有生产者名单、有质量安全责任书、有巡查记录、有质量检测、有产地证明”要求,在本市集贸市场实行持产地证明销售。农产品批发市场等要利用各类手段积极宣传,引导外省市农产品生产基地按照本市市场准入的要求持产地证明和检测合格证明入市交易。四要强化自律。鼓励江桥、江杨、曹安、上农批、龙上、西郊国际等6个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点)获得本市质量技监部门实验室计量认证,并不断提高自律性检测意识和能力,加大市场检测力度。市场经营管理者应依法审查场内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