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

产生日期:2004-06-02 10:47      来源:

    5月27日,市农委副主任施兴忠在奉贤区奉城肉禽合作社成立大会暨五家合作社授牌仪式上讲话中指出:中央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非常重视。这项工作意义很大。
    首先,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迫切需要。合作社不仅是市场与农户的桥梁,也是龙头企业与分散农户的中介。与单个分散农户相比,合作社在与龙头企业谈判时,处于更为有利的地位,更能维护农民利益。对龙头企业来说,与合作社打交道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履约率,能更好地把住产品质量关。总之,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高了,对各方都有利,将提高农业产业体系的整体效率。
    第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载体。上海要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化、信息化、标准化和市场化,都要有载体。这个载体就是合作社。今后,政府对农业各项扶持及生产标准的执行,都可以通过合作社来实施。而且,通过组建专业合作社,可以实现在农户家庭生产基础上的规模化经营,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
    第三,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是提高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例如由顾纪东发起的沪郊蜂业联合社,联合郊区120户养蜂专业户,统一品牌,年产各类蜂制品280多吨,占全市蜂制品产量的80%。该联合社一方面以高于市场价10%左右的价格收购社员的蜂产品原料,另一方面还将经营获取的利润返还给养蜂户,增加了入社蜂农的收入。
    对于如何有序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施兴忠提出五点要求:
    一、坚持"自愿、务实、专业、规范"的原则。自愿,不仅入社完全出于自愿,而且退社也有自由。自愿的基础是互利,必须妥善处理好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与广大社员的利益关系。务实,就是不下硬指标,坚持成熟一个建立一个。对组织规模不设限定,坚持适合带头人管理能力和产业生产规模,能大则大、需小就小。专业,就是强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产业尽量要"专",当然,今后有条件也可建立具有一定综合性的合作社。规范,首先要明确其法律地位。市农委和市工商局将联合下文,同意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工商登记,赋予其独立经济法人地位。其次是规范章程,章程就是合作社的运行规则,章程经社员大会通过后,每个人都要自觉遵守。特别是要保证普通社员的民主权利、平等地位和合法权益。
    二、以特色产业为基础,专业大户为骨干,逐步形成规模经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围绕农业特色主导产业,依托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大户,把同一专业经营分散、规模细小的农户组织起来,按照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的现代农业经营理念,逐步开展农业专业化生产、标准化管理、集约化经营、品牌化销售,实现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对接。
    三、以标准化管理为核心,积极开展质量认证,打出优质品牌。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过程中,首先要以标准化管理为核心,重点在生产技术、加工技术和市场准入等三个方面,严格执行各类标准。其次,加大优质农产品商标注册力度, 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着力打造合作社质量品牌,扩大市场知名度和份额。
    四、以提供产销服务为宗旨,增加社员收入为目标,增强专业合作社的凝聚力和发展活力。合作社要为社员开展业务培训、提供经济信息、供应农用物资、指导生产技术,解决单家独户办不了、社区合作组织统不了、国家管理部门包不了的事情。合作社要以品牌开路,在市内外建立、拓展销售网络,有条件的可开设特色农产品专卖店。合作社要加强同各级农业网和农科热线及相关科技部门的联系,及时为社员提供市场需求和生产技术信息,解决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五、加强政策扶持和政府服务,优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环境。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调研,帮助合作社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各种困难。特别是在发展初期,更要多关心,多扶持,使其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要帮助合作社完善运作机制、注册产品商标、提供市场信息、辅导标准化生产,要在资金、组织等方面为合作社参加各类农产品展销、推介活动提供支持和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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