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工作全面铺开
产生日期:2004-02-19 03:06 来源:
2月11至12日,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金山区召开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试点工作会议。各区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负责人、各区县财政局农财科科长、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市农委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及农口行业协会秘书长、部分拟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代表,共120多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邀请浙江省农业厅经管处和浙江省台州市农业局领导介绍了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经验,传达了全国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工作会议的精神,讨论了《关于加快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若干意见(讨论稿)》、《上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讨论稿)》,部署了2004年上海农业产业化工作。
会议认为,促进上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坚持四条原则:一是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统分结合的原则;二是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三是坚持对内服务、对外开拓的原则;四是坚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
会议指出,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当前和今后上海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项重要工作。2004年全市将重点推进30-50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建设。为此,上海将采取五项推进措施:一是政策推动。研究制订并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若干意见》,明确推进上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目标、扶持政策和重点措施。二是法律推动。与市工商部门协商,按照目前有关法规,拟将农民专业合作社视作股份合作制企业,进行注册登记,确定其法律地位。三是服务推动。农口各职能部门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规划、协调和推进职能。市农委有关业务部门、农业行业协会将实施对口业务指导。四是信贷推动。协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优先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贷款,对贷款额度较大的给予贴息,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市场化融资,不断壮大规模。五是保险推动。在探索上海农业保险实行基本保险、补充保险与商业保险"三险"联动的基础上,对市级试点合作社率先"三险"联动保险,降低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生产风险,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保驾护航。
会议邀请浙江省农业厅经管处和浙江省台州市农业局领导介绍了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经验,传达了全国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工作会议的精神,讨论了《关于加快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若干意见(讨论稿)》、《上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讨论稿)》,部署了2004年上海农业产业化工作。
会议认为,促进上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坚持四条原则:一是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统分结合的原则;二是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三是坚持对内服务、对外开拓的原则;四是坚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
会议指出,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当前和今后上海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项重要工作。2004年全市将重点推进30-50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建设。为此,上海将采取五项推进措施:一是政策推动。研究制订并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若干意见》,明确推进上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目标、扶持政策和重点措施。二是法律推动。与市工商部门协商,按照目前有关法规,拟将农民专业合作社视作股份合作制企业,进行注册登记,确定其法律地位。三是服务推动。农口各职能部门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规划、协调和推进职能。市农委有关业务部门、农业行业协会将实施对口业务指导。四是信贷推动。协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优先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贷款,对贷款额度较大的给予贴息,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市场化融资,不断壮大规模。五是保险推动。在探索上海农业保险实行基本保险、补充保险与商业保险"三险"联动的基础上,对市级试点合作社率先"三险"联动保险,降低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生产风险,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