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调整奉贤区庄行镇上海蜜梨生产基地项目(三期)相关内容的批复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主题分类:
新农村建设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13〕131号
发布日期:
2013-05-06
失效日期:
主题词:
蜜梨;生产基地;项目
奉贤区农委、财政局:
你区《关于2010年度奉贤区庄行镇上海蜜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调整的请示》(沪奉农委〔2013〕42号)收悉。由于价格因素,致使水泥明沟、水泥主干道、水泥场地、操作管理道路造价和相关部门定额差异较大,项目进展受阻。为了推进项目实施,经研究,同意项目总投资不变,以减少工程量的183万元投资额用于水泥明沟、水泥主干道、水泥场地、操作管理道路增加的投资额。即核减水泥主干道、操作管理道路、整理果品临时房工程量和工程款,取消改造农电线路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水泥明沟投资额由108万元调整为157.5万元,水泥主干道由12000平方米调整为10400平方米、投资额由120万元调整为176.8万元,水泥场地投资额由26万元调整为41.6万元,操作管理道路由15000平方米调整为7500平方米、投资额由150万元调整为120万元,整理果品临时用房40间调整为20间,取消农电线路(详见附件)。
请项目建设单位接到本批复后,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在批复下达之日起的二年内完成项目建设,尽早发挥项目效益。
此复。
附件:奉贤区庄行镇上海蜜梨生产基地项目内容明细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