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建设奉贤区庄行镇上海蜜梨生产基地(四期)项目的批复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新农村建设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11]319号
发布日期:
2011-09-05
失效日期:
主题词:
农业;项目;批复
奉贤区农业委员会、财政局:
你区《关于奉贤区庄行镇上海蜜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请示》(沪奉农委[2011]12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区建设上海蜜梨生产基地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奉贤区庄行镇上海蜜梨生产基地(四期)。
二、项目建设地点
奉贤区庄行镇。
三、项目建设单位
奉贤区庄行镇农业服务中心。
四、项目建设内容
主要包括:水泥明沟、水泥道路、操作道、水泥场地、竹围墙等基础设施,周转箱、竹制生产用房等生产设施(详见附件)。
五、项目建设投资和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536万元,其中水泥明沟、水泥道路、操作道、水泥场地、竹围墙等基础设施416万元,周转箱、竹制生产用房等生产设施94万元,农业项目费用26万元(自筹资金列支)。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300万元,区级财政资金128.6万元,建设单位自筹资金107.4万元。市级扶持资金以批准的决算为准。
上述项目建设内容涉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依法办理。为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减少拨付环节,项目资金实行区级报账制和专账核算。希望项目建设单位接到本批复后,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尽快完成项目建设,尽早发挥项目效益。
此复。
附件:奉贤区庄行镇上海蜜梨生产基地(四期)建设项目明细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