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建设奉贤区庄行镇上海蜜梨生产基地(四期)项目的批复

奉贤区农业委员会、财政局:

    你区《关于奉贤区庄行镇上海蜜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请示》(沪奉农委[2011]12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区建设上海蜜梨生产基地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奉贤区庄行镇上海蜜梨生产基地(四期)。

    二、项目建设地点

    奉贤区庄行镇。

    三、项目建设单位

    奉贤区庄行镇农业服务中心。

    四、项目建设内容

    主要包括:水泥明沟、水泥道路、操作道、水泥场地、竹围墙等基础设施,周转箱、竹制生产用房等生产设施(详见附件)。

    五、项目建设投资和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536万元,其中水泥明沟、水泥道路、操作道、水泥场地、竹围墙等基础设施416万元,周转箱、竹制生产用房等生产设施94万元,农业项目费用26万元(自筹资金列支)。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300万元,区级财政资金128.6万元,建设单位自筹资金107.4万元。市级扶持资金以批准的决算为准。

    上述项目建设内容涉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依法办理。为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减少拨付环节,项目资金实行区级报账制和专账核算。希望项目建设单位接到本批复后,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尽快完成项目建设,尽早发挥项目效益。

    此复。

    附件:奉贤区庄行镇上海蜜梨生产基地(四期)建设项目明细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


读屏专用
声音开关
语速
阅读方式
配色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十字线
大字幕
快捷方式
重置
固定
说明
退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