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终止奉贤区思贤都市绿色农业生产基地等建设项目的批复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农业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20〕384号
发布日期:
2020-12-09
失效日期:
主题词:
奉贤;生产;批复
奉贤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财政局:
你们《关于终止思贤都市绿色农业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请示》(沪奉农委请〔2020〕29号)和《关于终止奉贤区庄行镇冷库建设项目的请示》(沪奉农委请〔2020〕3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终止奉贤区思贤都市绿色农业生产基地和奉贤区庄行镇冷库建设项目。
奉贤区思贤都市绿色农业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原计划总投资755.07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补助316.39万元;奉贤区庄行镇冷库建设项目原计划总投资979.13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补助322.75万元。请按照《上海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规〔2018〕2号)等文件精神,及时做好项目建设终止后的各项工作,市级财政已预拨资金合计383.45万元在2020年度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转移支付下达时进行清算。
请你们在今后的工作中统筹做好项目规划,强化项目申报前期审核,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
特此批复。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