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调整奉贤区庄行镇设施粮田部分建设区域的批复
产生日期:2008-12-29 08:44
来源: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水务局
奉贤区农委:
你委上报的《关于置换“奉贤区庄行镇上海蜜梨基地建设项目”占用的设施粮田的请示》(沪奉农委[2008]130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将2007年原规划建设在庄行镇潘垫中心村南庄公路南侧180亩的设施粮田调整到庄行镇杨楼村,建设面积、建设资金不减少(调整内容和规划建设详见附表附图)。
请收到此文后抓紧组织施工,按时、保质完成建设任务并做好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特此批复。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水务局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