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奉贤区调整2007年度菜田设施项目的批复
发文机关:
上海市蔬菜办公室
主题分类:
蔬菜管理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08]第448号
发布日期:
2008-12-12
失效日期:
主题词:
农业;蔬菜设施;调整;批复
奉贤区农业委员会:
你委报送《关于奉贤区庄行镇陈行村220亩2007年菜田设施项目建设地点变动的请示》(沪奉农委[2008]122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规模及地点
2007年奉贤区庄行镇陈行村保护地设施菜田项目调整至庄行镇穗轮村,建设面积220亩不变。
二、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实施单位为奉贤区农业委员会。
三、项目建设投资
项目总投资966.66万元,其中基础设施228.80万元,管棚设施676.00万元,附属设施及其他61.86万元(具体详见附表)。
项目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补贴616.00万元,项目建设单位配套350.66万元。市财政补贴资金以市验收报告结算数为准。
四、项目完成时间
项目于2008年11月启动建设,2009年11月建成。
请你委按照市农委、市财政、市水务局《关于本市菜田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农委[2006]128号)的精神,严格按照项目批复,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配套资金,坚持项目程序化管理,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确保建设工程保质、保量地完成。
此复。
附件:奉贤区庄行镇穗轮村2007年度220亩设施菜田建设内容及预算明细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