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2007年度菜田设施项目作适当调整的批复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2007年度菜田设施项目部分建设内容调整的请示》(光明食品产业[2008] 47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1、2007年,经批准你公司建设露地菜田设施7000亩,其中仓库面积10500平方米,分布在星火19队等10个区域。同意该项目调整部分仓库建设地点(具体见附表),调整后菜田建设地点不变,仓库建设总面积、建设总投资不变。

    2、同意在批准计划的建设资金不变的情况下,将YDB65-30-55型移动式小型喷灌车60台调整为ZHF5090GSS型罐体移动喷灌车4台。

    3、同意你公司在五四农场8队300亩保护地建设中对部分建设地点予以调整。建设资金、建设内容、建设数量不变。

    此复。


    附件: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2007年度露地设施菜田仓库调整明细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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