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青浦区赵巷镇枇杷生产基地项目部分建设内容调整的批复

青浦区农委、财政局:

    你们《关于赵巷镇枇杷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内容调整的请示》(沪青农委[2011]13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项目部分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将原仓库1100平方米、场地600平方米、排涝泵站1座,合计资金110.9万元,调整为建设网式围墙3675米,计102.9万元;枇杷包装盒2万只,计9万元;合计资金111.9万元。市、区两级财政资金额度不变,超出部分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

    请你们收到批复后,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及早、保质完成建设任务,并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特此批复。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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