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调整青浦区特色水果生产基地项目相关建设内容的批复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主题分类:
农业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16〕15号
发布日期:
2016-01-27
失效日期:
主题词:
水果;生产基地;项目
青浦区农业委员会、财政局:
你们报送的《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委员会、青浦区财政局关于调整金泽镇特色水果生产基地建设内容的请示》(青农委〔2015〕16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调整2012年青浦区特色水果生产基地项目相关建设内容,具体如下:
取消基础设施中800㎡仓库建设内容,资金为96万元;新建2342 m的地下渠道和38座窨井,投资额为115.5万元,资金缺额19.5万元从农业项目费用中调整列支。项目总投资额600万不变;基础设施由403万元调整为422.5万元;生产设施149万元不变;农业项目费用由48万元调整为28.5万元(详见附件)。
项目资金使用实行报账制和专账核算。上述项目建设内容涉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依法依规办理。希望项目建设单位接到本批复后,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在调整批复下达之日起的两年内完成项目建设,尽早发挥项目效益。
特此批复。
附件:青浦区特色水果生产基地调整后项目内容明细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