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青浦区薰衣草生产基地项目相关建设内容调整的批复

青浦区农委、财政局:

《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委员会、青浦区财政局关于调整薰衣草生产基地建设内容的请示》(青农委〔2014〕14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区调整薰衣草生产基地项目相关建设内容,现批复如下:

鉴于受仓库、晒场、生产用房的农用地指标无法备案等因素影响,项目进展受阻。为了推进项目实施,经过专家论证,相关建设内容调整合理可行,经研究,同意将仓库、晒场、生产用房等项目建设内容取消,资金调整用于大棚、滴灌系统等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由589.20万元调整为553.9万元,减少35.3万元,其中,基础设施由465.48万元调整为332.35万元,减少133.13万元;生产设施由76.72万元调整为177.55万元,增加100.83万元;农业项目费用由47万元调整为44万元,减少3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221.56万元,区级配套资金221.56万元,项目单位自筹110.78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基础设施中,水泥道路(3 m)工程量不变,投资额由122.6万元调整为138.98万元;水泥道路(2 m)工程量不变,投资额由40.8万元调整为57.8万元;水泥明沟(上口宽1.1 m)工程量由300 m调整为1873米,投资额由5.7万元调整为58.62万元;水泥明沟(上口宽0.6 m)工程量由120 m调整为420 m,投资额由1.68万元调整为6万元;晒场600 ㎡建设内容取消;仓库1000 ㎡建设内容取消;供电设施18.7万元不变;泵站3座调整为排水泵站2座、灌溉泵站1座,投资额由29.4万元调整为52.25万元;生产用房1000 ㎡建设内容取消。生产设施中,遮阳网、灌溉系统和营养土工程量和投资额不变;大棚由单体棚调整为连栋大棚,工程量由1560 ㎡调整为5664 ㎡,投资额由18.72万元调整为101.95万元;新增1套大棚内滴灌系统,投资额17.6万元。农业项目费用由47万元调整为44万元(详见附件)。

为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减少资金拨付环节,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和专账核算。上述项目建设内容涉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依法办理。希望项目建设单位接到本批复后,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在批复下达之日起的两年内完成项目建设,尽早发挥项目效益。

此复。

附件:青浦区薰衣草生产基地调整后项目内容明细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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