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建设青浦区赵巷镇枇杷生产基地项目的批复
青浦区农业委员会、财政局:
你区上报的《关于赵巷镇区域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请示》(青农委[2009]7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区建设青浦区赵巷镇枇杷生产基地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青浦区赵巷镇枇杷生产基地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
青浦区中步村、沈泾塘村、新镇居委会,总面积为1614亩。其中中步村建设地点四至边界为:西临油潡港、东至中泽路、北接松泽村、南至青东农场;沈泾塘村建设地点四至边界为:东至玄武塘、西北接华新镇,南临垂姚村;新镇居委会建设地点四至边界为:南至A9高速公路、北临林泾河,西接赵天昆公路,东至丰产河。
三、项目实施单位
上海庆鸿枇杷专业合作社。
四、项目建设内容
主要包括青浦区赵巷镇枇杷生产基地建设所需的水泥道路、水泥明沟、灌溉泵站等基础设施,仓库、场地等辅助设施,以及新品种引进等。(详见附件1)
五、项目建设投资和资金来源
项目建设总投资金额为337.98万元。其中中步村设施建设158.87万元,新镇居委会设施建设62.53万元,沈泾塘村设施建设76.58万元,新品种引进和试验费用15万元,招标费、设计费、监理费及不可预测费等25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扶持资金135.19万元,区级财政扶持135.19万元,项目单位自筹67.6万元。市级补贴资金以批准的决算为准。
该项目涉及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建设内容,待有关部门批准后,下拨市级补贴资金。
为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减少资金拨付环节,项目资金实行区级报帐制和专帐核算。
希望项目建设单位接到本批复后,严格按照规范程序组织项目实施,尽快完成项目建设,尽早发挥建设效益。上述项目建设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此复。
附件:青浦区赵巷镇枇杷生产基地建设内容及资金明细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