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宝山区建设2007年菜田设施项目的批复
发文机关:
上海市蔬菜办公室
主题分类:
蔬菜管理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07]257号
发布日期:
2007-08-23
失效日期:
主题词:
农业;蔬菜设施;项目;批复
宝山区人民政府:
你区报送《关于协助建设蔬菜菜田设施基地的函》(宝府[2007]53号)收悉,经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评审后,原则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规模及地点
2007年菜田设施建设面积1262亩,全部为露地设施建设,建设地点分别为罗店镇光明村394亩,月浦镇段泾村868亩。
二、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实施单位为宝山区农业委员会。
三、项目建设投资
项目总投资659.69万元,其中基础设施522.7万元,附属设施及其他136.99万元(具体详见附表)。
项目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补贴315.5万元,区配套344.19万元。市财政补贴资金以市验收报告结算数为准。
四、项目完成时间
项目于2007年8月启动建设,2008年8月建成。
请你区按照市农委、市财政、市水务局《关于本市菜田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农委[2006]128号)的精神,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配套资金,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坚持项目程序化管理,严格按照项目批复组织实施,确保建设工程保质、保量地完成。
此复。
附件:宝山区2007年度露地设施建设内容及预算明细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00七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