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宝山区月浦镇调整2007年度菜田设施项目的批复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主题分类:
新农村建设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08]182号
发布日期:
2008-06-05
失效日期:
主题词:
农业;蔬菜设施;调整;批复
宝山区农业委员会:
你委报送的《关于宝山区月浦镇2007年度设施蔬菜基地项目作适当调整请示》(宝农委[2008] 2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2007年,经批准你区在月浦镇段泾村建设露地菜田设施868亩。为了充分利用好存量资产,同意该项目调减仓库面积542平方米,调减场地面积200平方米,新增过路排水管132米、明沟过桥板310块、Ф150田间排水管680只。根据沪农委[2006]128号文件精神,对于你委提出的增加仓库围墙141米建设内容,不予同意(具体见附表)。调整后建设地点、建设面积不变,建设总投资由450.06万元调整为442.37万元。
此复。
附件:宝山区月浦镇2007年度露地设施菜田调整明细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OO八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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