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崇明县陈家镇裕安农业示范场2006年度部分设施菜田项目迁建的批复
发文机关:
上海市蔬菜办公室
主题分类:
蔬菜管理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12]389号
发布日期:
2012-11-13
失效日期:
主题词:
设施菜田;迁建;批复
崇明县农业委员会:
你委的《崇明县农业委员会关于取消上海其正园艺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的请示》(崇农农[2012]33号)收悉。陈家镇裕安农业示范场2006年度保护地设施菜田建设面积300亩,现经营单位为上海其正园艺有限公司,因崇启通道建设该基地被部分征用,涉及面积152.3亩,由于陈家镇地区属于开发区,无合适基地进行迁建,经研究,同意被征用152.3亩设施菜田不再补建,被征用设施菜田获得补偿款648.716万元已于2011年1月进入崇明县财政专帐。按照基地建设4万元/亩的投入标准,其中80%,即487.36万元的市级财政投入留县财政局,列入设施菜田建设专帐管理;由上海其正园艺有限公司配套投入的20%建设资金,即121.84万元和设施修复资金39.516万元,合计161.356万元归还上海其正园艺有限公司。
特此批复。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2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