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上海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意见
崇明、宝山、浦东、奉贤、金山区(县)农委,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上海渔港监督局(上海渔船检验局):
为做好2010年度本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根据农业部东海区渔政局《关于加强2010年东海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东渔政[2010]52号)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加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意见如下:
一、休渔类型和时间
本市2010年海洋伏季休渔对象为:除单层刺网和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其中:桁杆拖虾和笼壶类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定置作业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灯光围(敷)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7月1日12时。
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
要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统一实施”的管理要求,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做好伏季休渔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渔业部门为主体、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休渔管理机制,同时要充分发挥乡、镇、村的作用,走专管与群管相结合的道路。
2、宣传伏休政策,接受社会监督
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注意采用渔民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宣传海洋伏季休渔的规定、意义和作用,要加大世博安保、渔船管控措施等工作的宣传力度,争取广大渔民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配合,为休渔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同时各区(县)要向社会公布休渔名单和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群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作用。
3、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动态管理
要继续落实专人管理制度和分片包干管理制度,加强市、区(县)各级管理部门间的信息互通。要继续落实休渔渔船停泊地渔船档案式管理制度,做好伏休渔船的动态管理和休渔渔船首报工作,对分散停泊的渔船要特别加强管理。要继续落实渔需物资供给企业的告知、承诺、登记、报告等管理制度,严把渔船加冰、加油关。
4、落实管控措施,强化安全管理
要结合世博安保,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加强对本市各渔港和渔船停泊点及渔业供油船的监管,坚决打击渔船非法载客,积极配合公安、海事等部门开展水上安保工作,维护伏休期间渔船停泊安全。要充分利用伏休,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能培训等工作。要密切联系气象等部门,做好台风、暴雨等灾害天气的预警和防范工作。
5、加强执法监督,严格依法行政
要根据管理实际,加大伏休重点地区的监督管理,防止休渔盲区的出现。要继续开展电脉冲捕捞作业整治和最小网目尺寸检查,加大查处力度。要注意抓好伏休初期、中期和后期三个重点时段的监管工作,督促渔船按时休渔,及时掌握伏休渔船动态信息,防止出现渔船提前出海捕鱼等违规现象,真正做到“开好头、稳中间、结好尾”。
6、维护渔区稳定,服务世博大局
要认真听取渔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主动关心并妥善解决部分困难渔民休渔期间的生产生活问题。要仔细排查基层渔业矛盾,做好相应的政策宣传、解释和疏导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涉渔群体性事件,维护渔区和谐稳定,服务世博大局。
各单位要密切关注伏休制度执行过程中的新问题和新情况,伏休结束后,要对今年的海洋伏季休渔工作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在查找问题和不足的同时,注重探索和总结具有代表性的管理方法,于10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我办。
附件:
2010年上海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0年上海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
2010年上海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邵林初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副主任
副组长:梁伟泉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主 任
成 员:周建敏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副主任
周德训 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 处 长
沈鼎达 上海渔港监督局(上海渔船检验局) 局 长
2010年上海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周建敏(兼)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副主任
副组长:胡凯南 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 副处长
郑 滨 上海渔港监督局(上海渔船检验局) 副局长
成 员:杨伟华 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渔政管理科 科 长
赵春荣 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海域管理科 科 长
李 军 上海渔港监督局渔监科 科 长
戴 俊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科 员
虞嘉禄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科 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