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上海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意见
崇明、宝山、南汇、奉贤、金山、浦东新区(县)农委,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上海渔港监督局(上海渔业船舶检验局):
为做好2009年度本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2009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09]15号)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加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意见如下:
一、休渔时间
本市2009年海洋伏季休渔对象为:除单层刺网和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其中:桁杆拖虾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定置作业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灯光围(敷)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7月1日12时。
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
要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统一实施”的管理要求,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做好伏季休渔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渔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休渔管理机制,确保伏休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2、宣传伏休政策,创造良好工作氛围
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将调整后的休渔时间作为宣传重点,要采用渔民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宣传海洋伏季休渔的规定、意义和作用,争取广大渔民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配合,为休渔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3、健全制度建设,强化动态管理
要继续落实专人管理制度和分片包干管理制度,加强市、区(县)各级管理部门间的信息互通。要继续落实休渔渔船停泊地渔船档案式管理制度,做好伏休渔船的动态管理和休渔渔船首报工作,对分散停泊的渔船要特别加强管理。要继续落实渔需物资供给企业的告知、承诺、登记、报告等管理制度,严把渔船加冰、加油关。
4、落实“渔业安全生产年”活动,强化安全管理
要认真结合“渔业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大渔业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强化渔民安全培训教育,定期开展渔船安全大检查,消除各种事故隐患。要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和完善24小时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与渔船的联络畅通。要认真做好渔船和渔港码头的防火、防盗、防风工作以及海上渔业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5、加强执法监督,严格依法行政
要根据管理实际,加大伏休重点地区的监督管理,防止休渔盲区的出现。要继续开展电脉冲捕捞作业整治和最小网目尺寸检查,要加大对使用双重及以上刺网作业、擅自变更非休渔作业类型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加强与公安、海事、工商等部门的协同,积极推进渔业联合执法,集中力量抓好休渔渔船的全面检查和综合管理。要继续通过向社会公布休渔管理举报电话等形式,充分发挥群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作用,提高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透明度。
6、深入调查研究,关心渔民生活
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财政、民政等部门的支持,千方百计拓宽休渔渔民的生产出路和就业渠道,妥善解决休渔期间部分困难渔民的生产生活问题,维护渔区的社会和谐稳定。要密切关注休渔期间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干部和渔民群众的意见,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
7、开展实船登临检验,确保换证工作顺利开展
要结合伏季休渔,切实开展海洋捕捞渔船的实船登临检验,确保换证渔船“三证一致”、“船证一致”。要为渔民群众申请办理新版捕捞许可证提供方便,确保许可证到期渔船在伏休结束后能持新证生产。在集中登临检验工作完成后,上海渔港监督局(上海渔船检验局)要将有关登临检验问题统一汇总上报我办。
伏休结束后,各单位要对今年的海洋伏季休渔工作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在查找问题和不足的同时,注重探索和总结具有代表性的管理方法,于10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我办。
附件:2009年上海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09年上海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组成员名单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
组 长:陈洪凡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副主任
副组长:梁伟泉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主 任
成 员:周建敏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副主任
吴乃山 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 处 长
沈鼎达 上海渔港监督局(上海渔船检验局) 局 长
2009年上海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组成员名单
组 长:周建敏(兼)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副主任
副组长:胡凯南 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 副处长
郑 滨 上海渔港监督局(上海渔船检验局)副局长
成 员:杨伟华 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渔政管理科 科 长
赵春荣 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海域管理科 科 长
李 军 上海渔港监督局渔监科 副科长
倪 军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副科长
戴 俊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科 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