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上海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意见
崇明、宝山、浦东、奉贤、金山区(县)农委,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上海渔港监督局(上海渔业船舶检验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2014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4〕32号)要求,为做好2014年度本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加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意见如下:
一、休渔类型和时间
本市2014年海洋伏季休渔政策按照农业部办公厅有关规定暂不调整。有关2015年海洋伏季休渔调整方案,我办已征求市相关管理部门及有关区县农委意见。鉴于伏季休渔制度是一项事关沿海渔民切身利益的重大资源养护政策,目前农业部仍在互联网上征求相关意见,各单位要在今年伏季休渔管理工作中再次广泛征求渔民群众、基层执法部门、有关渔业村队、科研单位的意见,并将意见建议及时反馈我办或通过网络直接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农业部。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
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自1995年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各单位要继续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统一实施”的管理要求,制定切实有效的实施方案,毫不松懈地落实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到人。要以《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为指导,进一步提高对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完善地方政府统一领导、渔业部门为主体、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休渔管理机制。
三、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动态管理
要落实专人管理制度和分片包干管理制度,加强市、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间、渔政管理部门和渔港监督(渔船检验)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互通,共同推进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要继续落实休渔渔船停泊地渔船档案式管理制度,做好伏休渔船的动态管理和休渔渔船首报工作,各区县要将有关伏休期间的渔船动态情况及时上报给市渔政处。
四、重视宣传教育,强化安全管理
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并注重采用渔民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宣传海洋伏季休渔的规定、意义和作用,争取广大渔民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配合,为休渔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要利用伏季休渔渔民相对集中的有利时机,组织开展港口、渔船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船东船长做好渔船停泊值班、维修保养,船员技能培训和渔船保险工作。要认真抓好渔港、渔船的防火、防盗、防台风工作。要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定期开展渔业安全检查,消除各种事故隐患。
五、加强执法监督,严格依法行政
2014年是实施《农业部关于实施海洋捕捞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的通告》和《农业部关于禁止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等十三种渔具的通告》规定的第一年,各级渔政执法机构要在伏休期间加强有关通告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开展必要的调研工作,理清本辖区的渔具使用情况,督促渔民及时更换不合规的网具,并按照要求逐步换发有关渔业捕捞许可证件。
同时,各单位要向社会公布有关休渔名单和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群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作用,确保伏休秩序稳定可控。
六、主动关心渔民,维护渔区稳定
伏休期间,各单位要主动关心生产生活困难的渔民,仔细排查基层渔业矛盾,认真听取渔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做好相应的政策宣传、解释和疏导工作,维护渔区稳定和谐。
各单位要密切关注伏休制度执行过程中的新问题和新情况,伏休结束后,要对今年的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总结成功经验和存在不足,于10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我办。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201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