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上海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意见

产生日期:2011-05-09 08:46      来源: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崇明、宝山、浦东新区、奉贤、金山区(县)农委,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上海渔港监督局(上海渔船检验局):

    为做好2011年度本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根据农业部东海区渔政局《关于加强2011年东海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通知》(东渔政[2011]46号)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加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意见如下:

    一、休渔类型和时间

    本市2011年海洋伏季休渔对象为:除钓具以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其中:桁杆拖虾和笼壶类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定置作业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灯光围(敷)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7月1日12时。

    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

    要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统一实施”的管理要求,继续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成立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定切实有效的实施方案,落实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要以《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为指导,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做好伏季休渔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渔业部门为主体、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休渔管理机制。

    2、宣传伏休政策,加强渔民培训

    今年海洋伏季休渔的类型有所调整,刺网作业将同步纳入休渔范畴,有关区县、单位要将刺网休渔作为今年伏休管理的宣传重点,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并注重采用渔民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宣传海洋伏季休渔的规定、意义和作用,争取广大渔民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配合,为休渔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同时各区县、单位要向社会公布有关休渔名单和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群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作用。

    3、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动态管理

    要落实专人管理制度和分片包干管理制度,加强市、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间、渔政管理部门和渔港监督(渔船检验)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互通,共同推进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

    要继续落实休渔渔船停泊地渔船档案式管理制度,做好伏休渔船的动态管理和休渔渔船首报工作,对分散停泊的渔船要特别加强管理。

    要在世博期间渔业供油船移泊报告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渔需物资供给企业的告知、承诺、登记、报告等管理制度,严把渔船加冰、加油关。

    4、落实监管措施,强化安全管理

    要认真贯彻落实“3.23农业部渔船管理紧急视频会议”精神,采取各项措施,强化伏休期间的渔业安全管理工作。

    要充分利用伏休时机,组织开展港口、渔船隐患排查治理,渔民安全技能培训等工作,督促船东船长做好渔船停泊值班、维修保养,船员技能培训和渔船保险工作。

    要充分发挥渔船救助系统、渔船电子身份标签、港口视频系统等信息化设备的功能,加强对本市各渔港和渔船停泊点及伏休渔船的监管,密切关注伏休期间渔船动态。要密切联系气象等部门,做好台风、暴雨等灾害天气的预警和防范工作,及时通过渔船救助系统、渔业岸台、电话、传真等方式转发灾害预警信息,组织渔船落实防灾减灾措施。

    5、加强执法监督,严格依法行政

    要组织开展水陆联合、部门联合及自查与抽查结合、日常与突击结合的检查方式,加强执法监督、严格依法行政。伏休期间,要加大对伏休重点地区的巡查,防止出现休渔盲区,所有纳入休渔范围的渔船须在指定位置停泊,要加大监管力度,制止渔船擅自转移停泊地点、提前加冰、油等行为,防止出现渔船提前出海捕鱼等违规现象;要注意抓好伏休初期、中期和后期三个重点时段的监管工作,真正做到“开好头、稳中间、结好尾”。

    要加强对最小网目尺寸检查力度,加大对擅自变更非休渔作业类型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要继续开展电脉冲捕捞作业整治,在开展宣传工作的同时,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制造、销售、使用电脉冲渔具的查处力度,放大整治效果。

    6、主动关心渔民,维护渔区稳定

    要把做好伏季休渔管理工作与渔业油价补贴、渔船拆解报废、渔船更新改造和渔民转产转业等与渔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渔业管理政策结合起来,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财政、民政等部门的支持,拓宽休渔期间渔民的生产和收入渠道,提高渔民生活保障。

    伏休期间,各区县、单位要主动关心生产生活困难的渔民,仔细排查基层渔业矛盾,认真听取渔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做好相应的政策宣传、解释和疏导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涉渔群体性事件,维护渔区稳定和谐。

    各单位要密切关注伏休制度执行过程中的新问题和新情况,伏休结束后,要对今年的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总结成功经验和存在不足,于10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我办。

    附件:2011年上海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1年上海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组成员名单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附件:

2011年上海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邵林初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副主任
    副组长:梁伟泉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主  任
    成  员:周建敏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副主任
            周德训   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               处  长
            周  全   上海渔港监督局(上海渔船检验局)   局  长

2011年上海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组成员名单

    组  长:周建敏(兼)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副主任
    副组长:胡凯南      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            副处长
            郑  滨      上海渔港监督局(上海渔船检验局)副局长
    成  员:杨伟华      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渔政管理科  科  长
            姜浪波      上海市渔政监督管理处海域管理科  科  长
            李  军      上海渔港监督局渔监科            科  长
            戴  俊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科  员
            虞嘉禄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科  员

标签:

读屏专用
声音开关
语速
阅读方式
配色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十字线
大字幕
快捷方式
重置
固定
说明
退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