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建设崇明县庙镇鲜切花生产基地(二期)项目的批复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主题分类:
农业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12]247号
发布日期:
2012-07-16
失效日期:
主题词:
农业;项目;批复
崇明县农委、财政局:
你县《关于扶持上海瀛庙果蔬专业合作社鲜切花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请示》(崇农农[2012]2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县建设崇明县庙镇鲜切花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崇明县庙镇鲜切花生产基地(二期)。
二、项目建设地点
崇明县庙镇和平村。
三、项目建设单位
上海瀛庙果蔬专业合作社。
四、项目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包装车间、玻璃温室、种苗和农业项目费用(详见附件)。
五、项目建设投资和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417万元,其中基础设施包装车间投资16万元,生产设施玻璃温室投资360万元,种苗投资18万元(自筹资金列支),农业项目费用23万元(自筹资金列支)。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300万元,县财政资金33.36万元,项目单位自筹资金83.64万元。市级扶持资金以批准的决算为准。
为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减少资金拨付环节,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和专账核算。上述项目建设内容涉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依法办理。希望项目建设单位接到本批复后,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尽快完成项目建设,尽早发挥项目效益。
此复。
附件:崇明县庙镇鲜切花生产基地(二期)建设明细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