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增加崇明县东风西沙和庙镇庙港村村级为农综合服务站的批复
产生日期:2007-11-12 06:53
来源: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崇明县农委:
你委上报的《关于申请解决增加东风西沙和庙镇庙港村为农综合服务站建设资金的请示》(崇农发[2007]9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县增加建设东风西沙和庙镇庙港村村级为农综合服务站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崇明县2007年村级为农综合服务站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
崇明县农委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乡镇农业主管部门是具体的组织实施部门。
三、项目建设任务和地点
建设地点分别在东风西沙农场、庙镇庙港村。
四、项目建设资金
项目建设由市财政补贴专项资金64万元,用于房屋设施建设59.88万元、经营设备购置0.35万元、培训设备购置1.3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46万元(见附表)。
有关为农综合服务站标识、农业信息设备和培训设备由市农委按标准配备统一下拨。
村级为农综合服务站建设是郊区农业先行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望你委接文后,严格按照上报项目建设内容,尽快启动项目建设。
特此批复。
附件:2007年为农综合服务站市级财政补贴建设内容表(崇明县)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