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委积极推进村级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产生日期:2008-03-12 03:01      来源: 上海市农委办公室

2月27日,上海市农委召开郊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座谈会,各区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及有关同志参加了座谈会。会上,各区县交流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经验,重点交流了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试点工作的情况和设想。市农委副主任陈洪凡和副巡视员王东荣到会,对下一阶段继续做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特别是推进村级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会议认为,目前上海推进村级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条件日趋成熟。一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郊区村级集体经济的资产量日益壮大,农民群众要求享受城市化发展成果的愿望日趋强烈。二是十七大和中央文件精神都明确提出,要创造条件让农民拥有更多财产性收入。三是北京、江浙、广东等兄弟省市在探索村级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方面已取得了不少成功经验。四是近几年,闵行、宝山等城市化发展较快地区也在积极探索,已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是,目前在推进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一是少数镇、村干部担心改革过程中会涉及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和影响既得利益,推进改革的积极性不高。二是目前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没有可以依据的法律进行工商登记,确立其法人地位。三是村级股份合作组织如果按照公司登记,对外经营活动的盈利和农民的股金分红都要缴税,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增收。

会议要求,下一阶段要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每个区县都要在继续推进村级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方面迈出新步伐。一要摸清家底。各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资产管理工作,摸清各类资产的家底,为改革打好基础。二要加强调研。上海不同地区,村级经济无论是资产的规模还是结构以及运作方式都各不相同,要注重调研,研究适合本地区的改革方式。三要确定目标和计划。对于推行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的条件,每个区县都要有科学合理的目标,对于改革的推进每个区县都要有明确时间和总量计划。四要探索解决瓶颈问题。对于工商登记和税收减免等瓶颈问题,其他兄弟省市已有了公司制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不同模式和经验,我们要抓紧学习兄弟省市的经验,并结合实际,争取有所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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