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开展农村经济管理自查和抽查工作 积极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产生日期:2007-05-17 06:13 来源:
根据《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精神,本市各级农业部门本着履行职责,明确任务,扎实工作的原则,结合上海实际,集中一段时间组织开展工作自查和抽查,积极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一、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和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
近两年来,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完善农村承包关系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市农委组织和指导郊区各区县,开展了二轮延包的完善工作。主要对延包情况进行清理核实和登记,对少数暂缓延包而农民要求延包的村、队组织开展延包工作,对超限额机动地进行纠正,并将机动地发包和收益情况纳入村务公开范围,实行公开民主管理,对承包经营权证未发放到户的,进行补发,对不规范、不完善的流转合同进行调整和重签,对新发生的土地流转行为,统一使用上海市农委制定的《上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二、认真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自本市实行农村税费改革以来,郊区农民实现了"零负担"。凡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95%以上的村都订有相关的规章制度,并予以公示。部分区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应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都予以取消。各区县加强了对农业生产性费用和集体收费的监管,至今未发现有巧立名目、变相涨价的情况。各级财政对农民的补贴款特别是种粮补贴等基本做到专款专用,部分区县还实行了一户一卡的方式将补贴款直接打入农户卡中,有效避免了资金的中间环节滞留。同时,各区县建立了涉农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
三、加强对村干部监督管理
1、建立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根据《农业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的通知》,上海市各区县已基本建立了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2、完善村干部收入分配制度。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市农委、市监察委、市民政局于2006年12月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郊区村主要干部工作报酬考核管理的意见》,以完善村主要干部工作报酬激励约束机制。
四、完善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制度
2006年6月, 确定10个区县的19个村,开展了上海市首批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重点在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账务处理程序、推行收支预决算管理、加强民主理财、完善财务公开、提升会计队伍等五方面推进试点探索。各区县也以此为契机,大力推进本地区的财务管理规范化试点,总结经验,以点带面,积极探索建立财务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
1、加强对征用农民集体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管。近几年,上海市对征用农民集体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了多次专项清理检查工作,各区县对本地区征地补偿费情况,已基本做到底数清楚、政策明了、权属明晰。为规范今后征地土地补偿费的管理使用,不少区县都在制定征地补偿费管理方面的文件。
2、规范撤制村、队集体资产处置工作。上海市撤制村、队集体资产处置工作比较规范。市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指导集体资产的管理工作,为做好全市农村集体资产处置工作创造了条件。目前,已经撤销建制的生产队资产处置率超过65%,已经撤销建制的村资产处置率超过了75%。
3、探索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试点。上海市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起就开始探索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试点。2003年,市农委、市体改委《关于开展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试点工作意见》下发后,郊区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