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召开全国学习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视频会议 上海市部署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各项准备工作

产生日期:2007-01-11 04:39      来源: 上海市农委办公室

    1月8日上午,农业部召开"全国学习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视频会议",就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行动员部署。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春亭和农业部部长孙政才作了重要讲话。浙江省、湖北省、陕西省农业厅领导分别交流了近期学习宣传和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上海市农委在上海市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设置了分会场,邀请市人大财经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水务局、市工商局、市林业局、市金融办、市供销社、市科协等有关部门和处室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并组织各区县农委负责人及市农委机关各处室、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市农经站、市农技中心的负责人等集中收看。市农委主任袁以星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袁以星同志就本市认真贯彻好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出了三点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农业综合竞争能力,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农民素质,培育新型的市场主体。这是我国"三农"工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件大事,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史上新的里程碑,标志着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进入依法发展的新阶段,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农业部门的同志一定要提高认识,增强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责任感和主动性,依法履行好职责。


    二、要准确把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基本精神和法律特征。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的同志首先要学习好宣传好法律,准确把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根本宗旨、调整对象、基本特征和规范内容。要切实做到"三个始终坚持,三个正确把握",即:始终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始终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始终坚持服务成员为宗旨。正确把握发展方向,帮助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正确把握基本原则,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正确把握法律规范,创新运行机制,完善内部管理。


    三、要认真做好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各项准备工作。在7月1日法律施行前,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主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做好法律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一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法律的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有组织有步骤地对农业系统干部和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进行培训,在全社会努力营造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良好氛围。二要坚持分类指导,依法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和梳理,一手抓规范,一手抓发展,规范要适度,在发展中规范,对不同情况实行分类指导,加大扶持和服务力度。三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合作,做好本市配套规章政策的调研工作,对国家即将出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等配套法规制度,要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的准备工作,要会同工商、财政等部门对合作社的依法登记、内部运行机制、扶持优惠政策等方面开展调研,做好本市配套法规调研起草的前期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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