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农委副主任陈洪凡在本市贯彻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工作部署暨培训会上讲话的通知
各区县农经站、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现将市农委副主任陈洪凡在本市贯彻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工作部署暨培训会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
附件:市农委副主任陈洪凡在本市贯彻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工作部署暨培训会上的讲话
上海市农村经营管理站
上海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市农委副主任陈洪凡在本市贯彻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工作部署暨培训会上的讲话
(2008年6月14日)
同志们: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合作社财会制度》)已由财政部正式颁布,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好事,标志着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为了贯彻执行好《合作社财会制度》,国家财政部、农业部先后下发了文件。根据财政部和农业部的要求,市财政局和市农委专题做了研究,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沪财会[2008]56号)。今天,市财政局和市农委联合召开本市贯彻执行《合作社财会制度》工作部署暨培训工作会议,目的就是要进一步深入学习《合作社财会制度》,结合上海实际,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精心安排本市贯彻执行《合作社财会制度》工作。等一会儿,市财政局会计处杨光平处长作工作动员,农业部农村经营管理司、农村经营管理总站农村财务管理处孙邦群处长将专题辅导报告。在这里,我先谈三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充分认识贯彻执行《合作社财会制度》重要意义
(一)贯彻执行《合作社财会制度》是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上海现代农业建设的客观需要。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快发展。有关部门要抓紧出台具体登记办法、财务会计制度和配套支持措施。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抓紧出台配套法规政策,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今年4月,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08〕4号)明确指出:要全面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投入力度,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在今年召开的上海市农村工作会议上,韩正市长强调,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进一步推进农业规模经营、集约经营,这是上海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关键是要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这段时间,我们全市郊区广大干部群众都在认真学习《合作社财会制度》,它有两个明显特点,一是充分反映了各级政府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和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利益的实际情况。从目前情况来看,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力度空前的高涨。二是较好适应了当前推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客观要求。《合作社财会制度》的出台是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法制法的客观要求。因此,贯彻执行《合作社财会制度》是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当前首要的任务就是要贯彻执行好《合作社财会制度》。
(二)贯彻执行《合作社财会制度》是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合作社财会制度》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重要配套法规之一,与目前国家相继出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等相关配套法规共同组成了保障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重要法规体系和制度规范体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贯彻实施《合作社财会制度》,标志着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财务会计管理核算工作进入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发展轨道,是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活动,准确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项经济业务和财务状况,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明晰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产权关系,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依法促进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三)贯彻执行《合作社财会制度》是切实加强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建设的内在需要。截止到2007年底,上海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已达到705家。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关心下,上海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势头较好,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较好地解决了单家独户“办不了”,村级组织“统不了”,政府部门“包不了”的实际问题,缓解了千变万化大市场与千家万户小生产之间的矛盾,而且还有效地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技术推广、农产品销售,促进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了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实现农民收入的可持续增长。从最近市农委组织的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题调研从调查情况来看,我们大部分农民合作社发展是健康的,大部分的农民合作社制定了章程,建立了理事会和监事会等组织机构,但也清醒地看到,由于在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工作过程中,我们的政策、制度设计还相对滞后,造成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工作相对薄弱,特别是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还不够健全。这个不能怪大家,这是我们政策和制度设计滞后造成。贯彻执行《合作社财会制度》是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基础工作。它是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加强对合作社资金监管,促进合作社资产保值和增值,确保合作社社员收入,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总体水平的重要内容和有效抓手,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建设的内在需要。今天与会的同志一定要提高认识,《合作社财会制度》是我们建设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础工作,有了这一基础,才能体现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管理,才能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宣传培训,强化指导服务,确保《合作社财会制度》顺利实施
(一)要深入开展宣传培训。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和财会人员宣传培训,是贯彻执行《合作社财会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管理重要基础和环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好《合作社财会制度》的学习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宣传培训,使合作社管理人员知晓合作社财会制度,合作社负责人了解合作社财会制度,合作社财会人员掌握合作社财会制度,特别要使合作社财会人员全面理解和掌握《合作社财会制度》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要逐步实行合作社财务人员培训上岗制度,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水平。市农委有关部门牵头研究制定了《合作社财会制度》培训计划,并列入市农委今年的培训计划,请有关部门抓紧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培训效果。
(二)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凡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国务院《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工商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按照《合作社财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构,配备必要财会人员,规范设置会计账簿,严格进行会计核算。对暂时尚未进行工商登记变更,但已经具备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变更条件的合作社,也要按照合作社财会制度规定,严格规范财务会计行为。对部分暂时还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可以本着民主、自愿的原则,委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
(三)切实加强指导服务。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规范做好与新制度的衔接调整工作。二是要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科目核算以及会计档案管理的工作指导,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及时性。三是要以贯彻执行《合作社财会制度》为契机,指导合作社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成员账户管理,搞好财务核算,加强民主管理,实行财务公开。同时要加强合作社财务工作的监督检查,提高合作社财务管理水平。
三、加强领导,部门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合力
财政部门是贯彻执行《合作社财会制度》的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对农村会计管理工作一直很重视、很支持,做了大量有效的工作。在此,深表谢意。同时,作为主管“三农”工作的职能部门来说,我们有责任,应积极地配合财政部门把本市农村会计工作进一步做好。《合作社财会制度》面对广大郊区农村,涉及广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关系广大合作社社员利益。因此,我们认为,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贯彻执行《合作社财会制度》义不容辞,责无旁贷。我们要以高度责任感,本着推进合作社健康规范发展的精神,要积极地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各项相关工作。这里一定要搞清楚一个道理,贯彻执行《合作社财会制度》目的是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充满生机的、可持续发展。所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经管理部门应该要担负起这个责任,在财政部门业务指导和领导下,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在这里,我再强调三点。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把贯彻执行《合作社财会制度》作为近阶段重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充实工作力量,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会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二要认真履行职责。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进行指导、扶持和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指导部门、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依照《农民专业合作法》、《合作社财会制度》等有关规定,具体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纳入农经业务管理职能,切实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工作指导和监督。
三要加强跟踪调查。及时总结《合作社财会制度》执行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状况和管理水平,分析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进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