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市农委联合召开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工作部署暨培训会

产生日期:2008-06-27 06:09      来源:

    为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合作社财会制度》),市财政局、市农委专门下发《关于贯彻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沪财会〔2008〕56号),6月14日,市财政局、市农委联合召开本市贯彻执行《合作社财会制度》工作部署暨培训会。市财政局主持会议并做工作动员,市农委副主任陈洪凡到会讲话。

    会议认为,贯彻执行好《合作社财会制度》是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上海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是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切实加强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建设的内在需求。

    会议要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按照《合作社财会制度》要求,配合财政部门,切实加强宣传培训,强化指导服务,确保《合作社财会制度》顺利实施。一是要深入开展宣传培训。要采取各种形式,强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宣传培训,使合作社管理人员知晓合作社财会制度,合作社负责人了解合作社财会制度,合作社财会人员掌握合作社财会制度。二是要严格执行制度。凡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国务院《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工商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构,配备必要财会人员,规范设置会计账簿,严格进行会计核算。三是要切实加强指导服务。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调整工作,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科目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同时,要以执行《合作社财会制度》为契机,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实行财务公开。

    会议强调,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贯彻执行《合作社财会制度》义不容辞,责无旁贷。一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贯彻执行《合作社财会制度》作为近阶段重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实工作力量,完善工作机制。二要认真履行职责。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进行指导、扶持和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指导部门、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合作社财会制度》等有关规定,具体负责合作社财会业务指导和监督。三要加强跟踪调查。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分析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进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

    各区县财政局和农委有关部门,各区县、乡镇农经管理机构负责人,以及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代表等120余人参加了会议。


读屏专用
声音开关
语速
阅读方式
配色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十字线
大字幕
快捷方式
重置
固定
说明
退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