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向中心城区下放一项行政备案事项的通告

产生日期:2022-04-26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沪府规〔2022〕1号),我委决定于2022年5月1日起将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事项委托下放至中心城区。下放后,此项备案事项的受理、发证(限于“一业一证”改革)由中心城区的行政服务中心承担。

特此通告。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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