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进一步加强本市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狂犬病免疫工作,根据《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我委拟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的通知》(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2019年9月12日-10月12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请实名书面反馈至我委畜牧兽医管理处。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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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9月10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相关宠物诊疗机构:
为保障本市人民生命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
狂犬病是由狂犬病病毒引起的一种人兽共患传染病,人一旦感染发作,病死率100%。犬是狂犬病病毒最主要的储存宿主和传播宿主,被携带狂犬病病毒的犬咬伤是人感染狂犬病最常见的途径。近年来,本市已发生多起被携带有狂犬病病毒的流浪犬咬伤致人发病死亡的事件。当前,本市犬只数量庞大且与人接触密切,一旦犬只狂犬病免疫工作不到位,很容易引发狂犬病疫情。各相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加强犬只狂犬病免疫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持久性,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预防为主,坚持联防联控,切实依法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确保犬只狂犬病免疫工作落实落细,见行见效。
二、进一步优化狂犬病免疫点布局
市、区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本着合理布局、方便接种的原则设置狂犬病免疫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要充分考虑城镇地区和农村地区对犬只狂犬病免疫的不同需求,合理利用好宠物诊疗机构和动物疫控机构两种资源,灵活使用好定点常态免疫和上门集中免疫的模式。要科学把握好狂犬病免疫点的准入门槛,对免疫点的场所布局、仪器设备、人员配置、商誉资质等要有明确要求,确保免疫点有条件、有能力规范开展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
三、进一步规范狂犬病免疫点的免疫行为
各狂犬病免疫点要主动明示免疫点资格,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农业农村部门颁发的认定书。要确保犬只狂犬病疫苗质量,采购的进口疫苗须具有“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号”,采购的国产疫苗须取得“兽药批准文号”,并做到疫苗全程冷链运输和保存,严禁使用假冒伪劣或超出保质期的疫苗。要确保人员资质,免疫点负责人应具备执业兽医师或中级兽医师以上资质,其他免疫工作人员也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或两年以上从业经历,并在免疫时严格遵守相关技术规范。要确保信息准确,做到疫苗注射和电子标识植入同步进行,并认真核对、准确录入犬主信息和犬只信息,严禁弄虚作假非法牟利。要依法对犬只实行狂犬病免疫并发放免疫证明,其中对禁养的烈性犬,要在实施免疫的同时对犬主给予明确的提醒,对部分幼犬一时难以确认品种的,应在免疫后发放有效期6个月的临时免疫证明,待品种确认后补发正式免疫证明。要诚信经营,不得将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与其他诊疗销售行为捆绑进行。要积极配合动物疫控机构开展犬只狂犬病监测采样,协同做好狂犬病的免疫效果评估。对在诊疗和免疫过程中发现的犬只狂犬病疑似病例,要依法立即向动物疫控机构报告。
四、进一步加强对狂犬病免疫点的监管
要制定好犬只狂犬病年度强制免疫和监测流调的方案,持续完善狂犬病免疫点的设置标准、考核方案和免疫操作规程。要将动物诊疗机构的量化评级结果与狂犬病免疫点的监管有机结合起来。要强化对狂犬病免疫点疫苗管理、档案记录、兽医资质、免疫出证等情况的督查,加强对不具备狂犬病免疫资质的动物诊疗机构、宠物用品商店、宠物美容商店等的检查和整治。对在监管中,发现违法违规开展免疫和诊疗的单位,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
五、进一步加强联防联控和宣传引导
要主动与公安、卫生、城管、工商等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共建共享犬只免疫、监管、疫情等信息。要配合公安部门共同做好收容流浪犬的疫病防治,参与本市养犬管理条例和禁养犬目录的修订。要依托街道乡镇、居委物业、社团协会的力量,共同推进犬只狂犬病免疫工作,弥补基层防疫人员不足的问题。要积极借助各类媒体、各种渠道,加强对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的普法宣传和科普宣传,着力营造“文明养犬,依法免疫”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犬主自觉将饲养的犬只送至狂犬病免疫点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
六、进一步探索创新狂犬病防控机制
鼓励有条件的区借鉴松江模式,将农村犬狂犬病疫苗费、免疫注射费和人员防护费用等纳入财政预算,提高农村犬狂犬病免疫率,补齐犬只狂犬病免疫的短板。倡导将犬只狂犬病免疫率与创建文明小区、美丽乡村示范村等工作结合起来,与乡镇街道考核挂钩起来,形成多管齐下,齐抓共管的局面。探索对流浪犬(猫)投放兽用狂犬病口服疫苗,提高狂犬病免疫工作效率,降低流浪犬(猫)狂犬病感染几率。支持各狂犬病免疫点参照犬只狂犬病免疫要求,对猫开展狂犬病免疫,发放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免疫证明。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