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中心城区狂犬病免疫点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主题分类:
畜牧管理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19〕37号
发布日期:
2019-02-03
失效日期:
主题词:
狂犬病;免疫点;认定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和《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推动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顺利开展,着力提升狂犬病免疫覆盖面,本市按照合理布局、方便接种的原则,组织开展狂犬病免疫点认定工作。为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市黄浦、静安、徐汇、长宁、普陀、虹口和杨浦7个中心城区内已批准的宠物诊疗机构。
二、申报条件
1. 必须具备《动物诊疗许可证》,且经营两年以上的宠物诊疗机构;
2. 具备8m2以上独立的免疫室,免疫室与诊疗场所相对隔离,并配备狂犬病免疫必需的冰箱、电脑、网络等设施设备。
3. 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量化评级,连续两年达到B级以上或上一年度达到A级。
三、申报办法
符合条件的宠物诊疗机构自愿提出申报,填写《上海市宠物诊疗机构狂犬病免疫点申报表》报送至shsyggwsk@163.com 。
四、组织评审
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委托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发布申报公告,并组织对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和现场评审,按照合理布局、方便接种的原则择优认定狂犬病免疫点。
五、结果公示
经评审,对拟认定的宠物诊疗机构狂犬病免疫点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认定的免疫点签订免疫点服务承诺书,领取认定证书,依法开展狂犬病的免疫接种工作。
六、年检
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委托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对狂犬病免疫点进行年检,年检结果报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准。对年检不合格的,取消认定免疫点资格。
附件:上海市宠物诊疗机构狂犬病免疫点申报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