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中心城区狂犬病免疫点认定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19〕37号)的相关要求,中心城区狂犬病免疫点认定的申报条件如下:
1. 必须具备《动物诊疗许可证》,且经营两年以上的宠物诊疗机构;
2. 具备8m2以上独立的免疫室,免疫室与诊疗场所相对隔离,并配备狂犬病免疫必需的冰箱、电脑、网络等设施设备。
3. 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量化评级,连续两年达到B级以上或上一年度达到A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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