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中心城区狂犬病免疫点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宠物诊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和《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推动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顺利开展,着力提升狂犬病免疫覆盖面,按照合理布局、方便接种的原则,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中心城区狂犬病免疫点认定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19〕37号)的相关要求,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组织开展2020年度本市中心城区狂犬病免疫点认定工作。为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市黄浦、静安、徐汇、长宁、普陀、虹口和杨浦7个中心城区内未获得狂犬病免疫点资质的宠物诊疗机构。

二、申报条件

1. 具备有效《动物诊疗许可证》,且经营两年及两年以上的宠物诊疗机构。

2. 具备8m2以上独立的免疫室,免疫室与诊疗场所相对隔离,并配备狂犬病免疫必需的冰箱、电脑、网络等设施设备。

3. 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量化评级,连续两年达到B级以上或上一年度达到A级。

三、申报程序

1. 提交初审材料:宠物诊疗机构自愿提出申报,填写《上海市宠物诊疗机构狂犬病免疫点申报表》(见附件1),附平面布局图(标注免疫室面积、位置、进出通道)和《兽医师执业证》,将所有材料扫描版于2月6日前报送至shsyggwsk@163.com。

2. 准备现场评审材料:通过初审的宠物诊疗机构,按照《上海市宠物诊疗机构狂犬病免疫点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2)准备现场评审材料。

四、组织评审

2月中旬,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初审通过的宠物诊疗机构,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具体评审日期另行通知),并将评审结果报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五、结果公示

3月上旬,对拟认定的宠物诊疗机构狂犬病免疫点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认定的免疫点签订免疫点服务承诺书,领取认定证书,在认定年度内依法开展动物狂犬病的免疫接种工作。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兽医公共卫生科     朱晓英 李增强

电子邮箱:shsyggwsk@163.com

电  话:021-62694363

附件:1.上海市宠物诊疗机构狂犬病免疫点申报表

          2.上海市宠物诊疗机构狂犬病免疫点申报材料目录

 上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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