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中心城区狂犬病免疫点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宠物诊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和《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推动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顺利开展,着力提升狂犬病免疫覆盖面,按照合理布局、方便接种的原则,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中心城区狂犬病免疫点认定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19〕37号)的相关要求,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组织开展2020年度本市中心城区狂犬病免疫点认定工作。为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市黄浦、静安、徐汇、长宁、普陀、虹口和杨浦7个中心城区内未获得狂犬病免疫点资质的宠物诊疗机构。
二、申报条件
1. 具备有效《动物诊疗许可证》,且经营两年及两年以上的宠物诊疗机构。
2. 具备8m2以上独立的免疫室,免疫室与诊疗场所相对隔离,并配备狂犬病免疫必需的冰箱、电脑、网络等设施设备。
3. 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量化评级,连续两年达到B级以上或上一年度达到A级。
三、申报程序
1. 提交初审材料:宠物诊疗机构自愿提出申报,填写《上海市宠物诊疗机构狂犬病免疫点申报表》(见附件1),附平面布局图(标注免疫室面积、位置、进出通道)和《兽医师执业证》,将所有材料扫描版于2月6日前报送至shsyggwsk@163.com。
2. 准备现场评审材料:通过初审的宠物诊疗机构,按照《上海市宠物诊疗机构狂犬病免疫点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2)准备现场评审材料。
四、组织评审
2月中旬,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初审通过的宠物诊疗机构,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具体评审日期另行通知),并将评审结果报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五、结果公示
3月上旬,对拟认定的宠物诊疗机构狂犬病免疫点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认定的免疫点签订免疫点服务承诺书,领取认定证书,在认定年度内依法开展动物狂犬病的免疫接种工作。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兽医公共卫生科 朱晓英 李增强
电子邮箱:shsyggwsk@163.com
电 话:021-62694363
附件:1.上海市宠物诊疗机构狂犬病免疫点申报表
2.上海市宠物诊疗机构狂犬病免疫点申报材料目录
上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