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专项统计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农委:

现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专项统计的通知》(农办经〔2018〕9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做好如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牵头部门,保障工作开展

依据农业农村部文件要求,明确由各级农经部门牵头落实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专项统计工作,在数据采集过程中,区农委要积极与其他相关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准确把握统计口径,按时完成报表填报

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涉及范围广、行业多,各级农经部门在开展统计业务时,要根据农业农村部文件要求,准确把握统计范围、统计对象和统计指标,形成有权威性的数据。各区农委要认真填写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关键指标统计表,各区农经站于2018年8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农经站,同时发送电子版。

市农经站联系人:张礌 电话:52161167

附件:《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专项统计的通知》(农办经〔2018〕9号)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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