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生猪屠宰领域违法行为 做好非洲猪瘟防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农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2号)精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生猪屠宰领域违法行为 做好非洲猪瘟防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农办牧〔2018〕59号),在2018年生猪屠宰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和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基础上,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生猪屠宰领域违法行为做好非洲猪瘟防控专项行动。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辖区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屠宰环节非洲猪瘟防控专项行动工作。

各区农委要充分认识打击生猪屠宰领域违法行为对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意义,统筹做好2018年生猪屠宰“扫雷行动”和此次专项行动。各区要加强工作力量,精心动员组织,认真对照行动方案要求,抓好工作任务落实。要强化屠宰环节非洲猪瘟防控风险排查,严格落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线索要集中力量进行核查,确保监管不留盲区,违法线索件件有核实;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工作。

附件: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生猪屠宰领域违法行为 做好非洲猪瘟防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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