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检查调研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集资科、农经站,闵行区集资监督中心: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近日,农业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检查调研的通知》(农办经〔2011〕13号),要求全国各地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检查调研。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做好检查调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调研重点

    (一)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加强本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的落实情况。主要是2009年以来各区县农村集体“三资”基本状况;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情况,重点检查资产台账、资源登记簿、资产承包租赁出让、招标投标、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等制度建立情况;出台农村集体“三资”规范性文件情况以及各区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推进情况。

    (二)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情况。主要是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开展情况、民主理财财务公开情况、财会人员培训管理情况、农村审计监督情况和会计电算化开展情况,以及区级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评选认定情况,示范单位的具体做法、示范带动效果和取得的成效。

    (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式创新情况。主要是区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模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情况,“三资”网络化监管平台推进情况,“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开展情况。

    (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典型经验情况。近年来各区县在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推动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典型案例,当前创新集体“三资”管理体制机制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有关政策建议。

    二、检查调研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区县级自查阶段。6月初至7月初,各区县级农经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镇农经及相关职能部门安排自查,做到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财务规范化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并形成检查报告。

    (二)市级抽查阶段。7月上旬至8月初,组织区县对口交叉检查,每个区县选择2个乡镇、每个乡镇选择2个村进行检查调研,抽查随机选点,并深入到村级组织。对抽查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予以总结和推广;对发现的问题,加大工作力度,指导区县予以纠正。

    三、检查调研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调研工作,根据有关要求组织好各阶段工作,认真搞好自查和互查;按时准备相关材料,积极做好配合工作,为对口交叉检查提供保障。

    (二)强化工作指导。坚持检查和调研相结合,既要检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又要加强调研,梳理新情况、新问题、新办法,提出政策建议。

    (三)及时上报检查报告。检查报告要详实,既要反映本区县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取得的工作成效,也要反映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认真填写附件中的调查表,表格中的项目,须全部填写,没有数据的,应作出简要说明。各区县要加强对乡镇的工作指导,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并将检查报告和调查汇总表书面稿及其电子稿一并于7月20日前上报我站,以便及时汇总上报农业部。

    联系人:楼建丽,联系方式:52196997,邮箱:loujianli1986@163.com。 

    附件: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情况调查表


上海市农村经营管理站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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