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宝山区罗店镇部分设施菜田财政性资产处置的批复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主题分类:
蔬菜管理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21〕154号
发布日期:
2021-08-02
失效日期:
主题词:
农业、畜牧业、渔业
宝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你委《关于上海都市蔬菜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占用部分设施菜田管护区域地块用于提升改造的请示》(宝农委〔2021〕1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委开展罗店镇天平村2008年度设施菜田部分财政性资产处置工作。具体意见如下:
一、资产情况
罗店镇天平村2008年设施菜田建设面积300亩,投入建设资金1110.17万元,形成GSW8430型连栋管棚、GP-C832型单体管棚、GP-C622型单体管棚等资产,距今已使用12年之久,虽经维修管护,部分设施仍不能满足“机器换人”等现代化生产要求。
2020年,市农业农村委批复实施的都市蔬菜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沪农委〔2020〕455号),该项目拟实施地块涉及罗店镇天平村2008年设施菜田部分地块。为提升宝山区蔬菜食用菌产品生产能力,现同意你区试点开展管棚设施的处置工作,涉及GP-C832型单体管棚7968㎡,资产原值43.824万元。
二、处置方式
由宝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引入社会第三方机构对拟处置的资产进行评估,确定报废资产的价值并进行公开处置,所得资金上缴区财政国库。对基地保留的设施,应继续发挥为蔬菜食用菌生产服务的功能。
三、工作要求
你区应做好报废资产账务变更登记工作,加强资产处置过程的监督管理,如出现违规违纪情况,应及时处理、认真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与单位的法律责任。请于2021年10月底前将资产处置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委。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6月29日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