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宝山区罗店镇张士村2009年度菜田设施项目调整的批复
发文机关:
上海市蔬菜办公室
主题分类:
蔬菜管理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11]18号
发布日期:
2011-01-30
失效日期:
主题词:
农业;蔬菜设施;调整;批复
宝山区农业委员会:
你委的《关于宝山区罗店镇张士村2009年度露地菜田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变动的请示》(宝农委[2011]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宝山区罗店镇张士村2009年设施菜田建设项目做适当调整,项目面积由 434亩减少为253亩,项目建设资金由217.00万元调整为126.50万元,其中市财政补贴63.25万元、区自筹63.25万元,市财政补贴资金以市验收报告结算数为准(详见附表)。
请你区按照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关于本市菜田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农委[2006]128号)的精神,严格按照项目批复,及时做好项目调整的各项工作,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配套资金,坚持项目程序化管理,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确保建设工程保质保量地完成。
此复。
附件: 宝山区罗店镇张士村2009年度设施菜田建设项目调整明细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O一一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