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宝山区建设2009年度菜田设施项目的函复
发文机关:
上海市蔬菜办公室
主题分类:
蔬菜管理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09]240号
发布日期:
2009-08-24
失效日期:
主题词:
农业;蔬菜设施;项目;批复
宝山区人民政府:
你区报送《关于协助建设蔬菜菜田设施基地的函》(宝府[2009] 80号)收悉,经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评审后,原则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规模及地点
2009年菜田设施建设面积2416亩,全部为露地设施,建设地点分别为顾村镇谭杨村648亩、罗店镇蔡家弄村(东片)645亩、罗店镇蔡家弄村(西片)255亩、罗店镇张士村434亩、罗店镇毛家弄村434亩。
二、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实施单位为宝山区农业委员会。
三、项目建设投资
项目总投资1208.00万元,其中基础设施897.65万元,附属设施及其他310.35万元(详见附表)。
项目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补贴604.00万元,区配套604.00万元。市财政补贴资金以市验收报告结算数为准。
四、项目完成时间
项目于2009年8月启动建设,2010年8月建成。
请你区按照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关于本市菜田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农委[2006]128号)的精神,严格按照项目批复,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配套资金,坚持项目程序化管理,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确保建设工程保质、保量地完成。
此复。
附件:
1、宝山区2009年菜田设施项目建设规模及预算明细
2、宝山区2009年露地设施项目建设内容及预算明细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OO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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