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调整宝山区部分设施菜田项目的批复

宝山区农业委员会:

    你委《关于宝山区设施菜田建设项目调整的请示》(宝农委〔2015〕76号)收悉。你区2008年度在罗店镇北金村建成的露地设施菜田460亩,总投资226.93万元,其中市财政113.465万元,区财政56.7325万元,镇配套56.7325万元,在市大型居住社区建设中被占用;2009年在顾村镇谭杨村建成的露地设施菜田648亩,总投资322.45万元,其中市财政161.225万元,区财政80.6125万元,镇配套80.6125万元,在区产业结构调整中被占用。

    按照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加强设施菜田财政性资产管理的意见》(沪农委〔2009〕221号)要求,对设施菜田实行占一补一,鉴于罗店镇与顾村镇无合适基地进行迁建,经研究,同意你区将建设中由市财政与区财政投入的资金退还至区财政局设施菜田建设资金专账,用于今后设施菜田的建设。根据项目验收结算等相关文件,罗店镇需退回资金为170.1975万元,顾村镇需退回资金为241.8375万元。

    此复。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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