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山区枫泾镇新元村农田建设项目的验收意见

金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你区上报的《关于金山枫泾镇新元村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请示》(金农〔2021〕197号)收悉。市农业农村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金山枫泾镇新元村农田建设项目进行了验收。

一、项目总体情况

根据《关于金山区2019年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的批复》(沪农委〔2019〕441号),项目的建设地点为金山区枫泾镇新元村。计划完成粮田建设面积2007亩,经竣工测绘,实际建成面积为1914.79亩(其中耕地面积为1869.5亩)。

项目计划总投资2385.82万元,项目竣工后,经审计核定项目验收投资总额为2311.79万元。按照《上海市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规〔2019〕20号),市级财政应拨付资金1849.43万元,已拨付资金1908.65万元,多拨付的资金为59.22万元,通过市对区的项目清算予以扣回。

二、验收与后续工作意见

(一)验收意见

项目按规范要求建设,工程和设施设备运行正常,工程质量通过了项目监理单位的质量鉴定。同意通过验收。

(二)后续工作

1. 请及时结清工程项目的各类应付款项。结清款项后一个月内,须向我委提交颁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书》的申请。

2. 请做好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和分类分册管理工作。

3. 请完成项目上图入库工作,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建成的农田面积不减少、功能不改变。

4. 请按照《关于加强市级农业设施财政性资产管理的意见》(沪农委〔2022〕7号),建立健全财政性资产管理制度,明晰资产归属和管理责任,做好项目的财政性资产管理工作。

5. 请按照《上海市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意见》(沪农委〔2020〕315号),落实管护经费,加强农田设施的管护,确保建设设施功能完好,持久发挥应有的效用。

附件:金山枫泾镇新元村农田建设项目建设及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11月7日


读屏专用
声音开关
语速
阅读方式
配色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十字线
大字幕
快捷方式
重置
固定
说明
退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