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山区2019年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的批复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种植业管理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19〕441号号
发布日期:
2019-12-06
失效日期:
主题词:
金山区;农田;批复
金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财政局:
你区上报的金山区枫泾镇新元村等农田建设项目申报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金山区枫泾镇新元村农田建设项目
1. 项目实施单位: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
2. 主要建设内容:土地平整、田间道路、排水沟、泵房设施等。
3. 项目实施地点:金山区枫泾镇新元村。
4. 农田建设面积:2007亩(粮田)。
5. 项目投资情况:项目计划总投资2385.82万元,其中市级财政承担1908.65万元,区级承担477.17万元。
二、金山区张堰镇百家村农田建设项目
1. 项目实施单位: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
2. 主要建设内容:土地平整、田间道路、排水沟、泵房设施等。
3. 项目实施地点:金山区张堰镇百家村。
4. 农田建设面积:312亩(菜田)。
5. 项目投资情况:项目计划总投资605.21万元,其中市级财政承担484.16万元,区级承担121.05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项目市级财政补贴资金以批准的决算为准。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如需延期,应提前6个月按原审批渠道报批。
你区要严格按照批复内容实施,按照沪农委规〔2019〕20号文件要求稳步推进项目建设,及时发现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各种问题,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
特此批复。
附件:
1.金山区枫泾镇新元村农田建设项目投资明细表
2.金山区张堰镇百家村农田建设项目投资明细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