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和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1〕8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28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61号)的要求,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和一次性补贴按照《上海市农业绿色生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规〔2021〕3号)政策执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对象是在本市范围内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其他农业经营主体。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

二、市级财政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和市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根据水稻种植面积,市级财政(含中央财政)按275元/亩的标准下达到各区和有关单位,其中耕地地力补贴(粮食)260元/亩,一次性补贴15元/亩。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和一次性补贴资金按规定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市级财政资金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和国库直拨方式拨付。

三、发放方式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按本市有关政策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应采取“一卡(折)通”直接发放或协商减少地租等方式发放。

四、使用范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主要用于对从事粮食种植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直接补贴,合理安排种植茬口管理,保护耕地地力,强化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一次性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应对农资价格上涨,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

五、工作要求

(一)细化补贴方案。各区和市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落实区级财政资金,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和一次性补贴方案,明确补贴标准、补贴方式及操作程序。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于7月中旬发放完毕。

(二)规范操作程序。各区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种植面积核实、抽查、公示等操作程序,确保补贴面积真实有效,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种粮农户手中,并做好补贴资料的归档等相关工作。

(三)注重信息调度。为及时掌握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按照农业部、财政部资金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的基础上,各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应于7月25日前将补贴发放情况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

(四)加强宣传指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有效途径、方式方法,加强政策宣传告知,重点明确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相关内容,提高种粮农民生产积极性,稳定农民收入。

附件: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和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分配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1年7月6日

附件

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和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亩、万元               

区(单位)

水稻种植面积

(万亩)

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市级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合计

小计

耕地地力

保护补贴

一次性

补贴

闵行区

1.65

167

142

25

287

454

嘉定区

7.47

1306

1194

112

747

2053

宝山区

1.05

179

163

16

110

289

浦东新区

17.41

2010

1749

261

2778

4788

奉贤区

16.81

1955

1703

252

2667

4622

松江区

15.06

2257

2031

226

1884

4141

金山区

18.54

2592

2314

278

2505

5097

青浦区

12.3

1273

1088

185

2110

3383

崇明区

26.96

1944

1540

404

5471

7415

光明食品集团

32.37

6329

5848

481

2637

8966

上实公司

4.93

1187

1113

74

145

1332

地产农投

0.89

130

117

13

71

201

市监狱局

0.29

4

0

4

73

77

市戒毒局

0.15

2

0

2

38

40

合计

155.88

21335

19002

2333

21523

42858

备注:光明食品集团等企业含2020年补贴资金清算。

标签:

分享到:

字体: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