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资金的通知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和《上海市农业绿色生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规〔2021〕3号)的要求,现将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资金下达你区(单位),并就做好2022年本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对象是在本市范围内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其他农业经营组织。

二、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和市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根据水稻种植面积,市级财政(含中央财政)按260元/亩的标准下达到各区和有关单位。

三、发放方式

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纳入直达资金范围,按照直达资金要求进行管理,各区和单位要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要求进行发放。市级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资金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和国库直拨方式下达,各区和单位要按照《上海市农业绿色生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规〔2021〕3号)要求进行发放。

四、使用范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主要用于对从事粮食种植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直接补贴,合理安排种植茬口管理,保护耕地地力,强化生态资源保护意识。

五、工作要求

(一)细化补贴方案。各区和市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方案,明确补贴标准、补贴方式及操作程序。

(二)规范操作程序。各区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种植面积核实、抽查、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的操作规范,确保补贴面积真实有效,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种粮农户手中,补贴情况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同时,按照直达管理的要求做好补贴资料的归档、补贴发放明细和直报等相关工作。

(三)加强资金监管。为及时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按照财政部工作要求,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的基础上,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和银行做好资金监管,跟踪资金发放进展情况,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准确,不得以任何理由滞拨滞留资金。各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应于11月底前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资金发放情况书面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发放明细清单应于12月底之前报送。

(四)加强宣传指导。各区、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有效途径、方式方法,加强政策宣传告知,让农民群众广泛知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种粮农民生产积极性,稳定农民收入。

附件: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资金分配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2年7月6日

附件

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区(单位)

 

中央财政资金

 

 

市级财政资金

 

合计

闵行区

142

289

431

嘉定区

1194

734

1928

宝山区

163

110

273

浦东新区

1749

2655

4404

奉贤区

1703

2760

4463

松江区

2031

1880

3911

金山区

2314

2454

4768

青浦区

1088

2167

3255

崇明区

1540

5473

7013

光明集团

5967

2411

8378

上实公司

853

264

1117

地产农投

177

88

265

市监狱局

53

22

75

合计

18974

21307

40281

备注:光明集团等企业含2021年补贴资金清算;从2022年起上海市戒毒局归青浦区,2021年市戒毒局结余资金8.876万元,已在青浦区补贴资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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