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调动实际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农民预期,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17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绿色生产补贴管理细则的通知》(沪农委规〔2022〕6号)要求,现就2023年本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本市范围内从事水稻生产和种植规模在50亩以上且承担全市大豆生产任务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其他农业经营组织。

二、补贴标准

按照2023年水稻预计种植面积和下达的大豆种植任务面积进行平均分配,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按照每亩补贴约7.6元的标准下达到各区(市有关单位)。各区(市有关单位)可根据水稻种植面积和下达的大豆种植任务面积确定补贴标准,区内补贴标准应统一。

三、补贴方式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方式为现金补贴,并采取“一卡(折)通”直接发放。

四、工作要求

(一)细化补贴方案。各区(市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方案,明确补贴标准、补贴方式及操作程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存在结余的区,可与此次安排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一并统筹发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规范操作程序。各区(市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补贴资金操作程序,规范补贴资金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的操作流程,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示公开补贴政策以及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各区(市有关单位)应在5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种粮农户手中。各区(市有关单位)可将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资金统筹使用,可采用先预拨后清算形式拨付,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三)加强资金监管。为及时掌握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各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和市有关单位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的基础上,要与银行做好对接,跟踪资金发放进展情况,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准确,并于6月10日之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

(四)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区(市有关单位)要利用各种途径、方式方法,结合当前大调研活动,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释放国家重农抓粮的积极信号,提高种粮农民生产积极性,切实稳定农民收入。

附件:2023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分配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3年5月15日

附件

2023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分配表

区(单位)

2023年水稻预计种植面积

(万亩)

2023年下达大豆种植任务面积(万亩)

合计补贴面积

(万亩)

补贴资金

(万元)

闵行区

1.61


1.61

12

嘉定区

7.45


7.45

57

宝山区

0.97


0.97

7

浦东新区

16.50


16.50

126

奉贤区

17.42


17.42

133

松江区

15.19


15.19

116

金山区

18.80


18.80

143

青浦区

12.47


12.47

95

崇明区

26.50


26.50

202

光明集团

31.61

0.6

32.21

246

上实

4.58


4.58

35

地产

2.02


2.02

15

市监狱局

0.29


0.29

2

合计

155.41

0.6

156.01

1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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