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调动实际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农民预期,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17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绿色生产补贴管理细则的通知》(沪农委规〔2022〕6号)要求,现就2023年本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本市范围内从事水稻生产和种植规模在50亩以上且承担全市大豆生产任务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其他农业经营组织。
二、补贴标准
按照2023年水稻预计种植面积和下达的大豆种植任务面积进行平均分配,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按照每亩补贴约7.6元的标准下达到各区(市有关单位)。各区(市有关单位)可根据水稻种植面积和下达的大豆种植任务面积确定补贴标准,区内补贴标准应统一。
三、补贴方式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方式为现金补贴,并采取“一卡(折)通”直接发放。
四、工作要求
(一)细化补贴方案。各区(市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方案,明确补贴标准、补贴方式及操作程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存在结余的区,可与此次安排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一并统筹发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规范操作程序。各区(市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补贴资金操作程序,规范补贴资金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的操作流程,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示公开补贴政策以及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各区(市有关单位)应在5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种粮农户手中。各区(市有关单位)可将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资金统筹使用,可采用先预拨后清算形式拨付,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三)加强资金监管。为及时掌握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各区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和市有关单位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的基础上,要与银行做好对接,跟踪资金发放进展情况,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准确,并于6月10日之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
(四)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区(市有关单位)要利用各种途径、方式方法,结合当前大调研活动,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释放国家重农抓粮的积极信号,提高种粮农民生产积极性,切实稳定农民收入。
附件:2023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分配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3年5月15日
附件
2023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分配表
区(单位) | 2023年水稻预计种植面积 (万亩) | 2023年下达大豆种植任务面积(万亩) | 合计补贴面积 (万亩) | 补贴资金 (万元) |
闵行区 | 1.61 | 1.61 | 12 | |
嘉定区 | 7.45 | 7.45 | 57 | |
宝山区 | 0.97 | 0.97 | 7 | |
浦东新区 | 16.50 | 16.50 | 126 | |
奉贤区 | 17.42 | 17.42 | 133 | |
松江区 | 15.19 | 15.19 | 116 | |
金山区 | 18.80 | 18.80 | 143 | |
青浦区 | 12.47 | 12.47 | 95 | |
崇明区 | 26.50 | 26.50 | 202 | |
光明集团 | 31.61 | 0.6 | 32.21 | 246 |
上实 | 4.58 | 4.58 | 35 | |
地产 | 2.02 | 2.02 | 15 | |
市监狱局 | 0.29 | 0.29 | 2 | |
合计 | 155.41 | 0.6 | 156.01 | 11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