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公告 第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我委考核合格,决定批准甘丽佳等39名同志为食用菌菌种检验人员,张旬旬等36名同志为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人员,颁发食用菌菌种检验和生产技术人员合格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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