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公告 第13号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主题分类:
种植业管理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5-10-20
失效日期:
主题词:
公告;食用菌;检验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我委考核合格,决定批准甘丽佳等39名同志为食用菌菌种检验人员,张旬旬等36名同志为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人员,颁发食用菌菌种检验和生产技术人员合格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