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公告 第2号

    为加强本市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十二条规定,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确定梅山猪等10个畜禽品种为上海市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品种,现予以公告。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九年四月十日


上海市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

    一、猪

    梅山猪、浦东白猪、沙乌头猪、枫泾猪、上海白猪。

    二、鸡

    浦东鸡、新浦东鸡、新杨褐壳蛋鸡配套系。

    三、羊

    崇明白山羊、湖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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