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公告 第2号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主题分类:
畜牧管理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9-04-10
失效日期:
主题词:
畜禽;资源;品种;公告
为加强本市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十二条规定,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确定梅山猪等10个畜禽品种为上海市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品种,现予以公告。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九年四月十日
上海市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
一、猪
梅山猪、浦东白猪、沙乌头猪、枫泾猪、上海白猪。
二、鸡
浦东鸡、新浦东鸡、新杨褐壳蛋鸡配套系。
三、羊
崇明白山羊、湖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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