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公告 第2号
发文机关:
上海市畜牧兽医办公室
主题分类:
农业科技化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0-05-28
失效日期:
主题词:
转基因;生物安全;公告
为保证上海世博会进口转基因食品质量安全,便于及时通关,受农业部委托,依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在上海世博会期间,由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对供应世博园区进口转基因食品实行生物安全临时管理措施。现公告如下:
上海世博会境外参展方需要进口转基因食品的,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上海市农业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一)进口安全管理登记表;(二)相关国家(地区)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允许作为相应用途并投放市场的证明;(三)境外参展方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过程中以及上海世博会期间拟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四)上海世博会参展证明。用于展览展示的进口转基因食品可免于提交安全评价相关证明。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后,颁发《上海世博会期间供世博园区转基因食品进口安全临时证明》(简称《临时证明》)。境外参展方可持《临时证明》依法办理进口手续。
进口转基因食品在海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监管下,进入世博园区指定地点。并在园区内指定监管部门监管下,在园区指定地点销售或展示。上海世博会结束后,由园区内指定监管部门对用于展览展示或未销售完的进口转基因食品进行后续监管,不得另行销售或私自转移。
非进入世博园区的进口转基因食品仍向农业部提出申请。
本临时措施有效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0年10月31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