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公告 第14号

为加强本市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工作,对原产本市的珍贵、稀有、濒危的畜禽遗传资源实行重点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十二条规定,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确定梅山猪等8个畜禽品种为上海市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品种。

特此公告。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4年11月11日


上海市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

一、猪

梅山猪、浦东白猪、沙乌头猪、枫泾猪、上海白猪。

二、鸡

浦东鸡、新浦东鸡。

三、羊

长江三角洲白山羊(崇明白山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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