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公告 第14号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主题分类:
畜牧管理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4-11-11
失效日期:
主题词:
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
为加强本市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工作,对原产本市的珍贵、稀有、濒危的畜禽遗传资源实行重点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十二条规定,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确定梅山猪等8个畜禽品种为上海市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品种。
特此公告。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4年11月11日
上海市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
一、猪
梅山猪、浦东白猪、沙乌头猪、枫泾猪、上海白猪。
二、鸡
浦东鸡、新浦东鸡。
三、羊
长江三角洲白山羊(崇明白山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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