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农业部关于开展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产生日期:2014-04-11 08:00      来源: 周水龙

各区、县农委:

现将《农业部关于开展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4〕2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有关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国家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原则上应是市级示范社,符合农业部等9单位《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农经发〔2013〕10号)的标准。对于从事农机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可以不是市级示范社,申报标准适当放宽。

二、根据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名额分配,参照本市市级示范社分布情况,各区县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名额共为78个(见附件2),请于2014年4月25日前,将推荐的合作社名单汇总排序后行文报市农委,申报材料包括“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名单汇总表”和“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纸质版(2份)及电子版。

三、市农委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定推荐65家申报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

四、申报材料纸质版(2份)及电子版送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报送地址:仙霞西路779号1号楼2楼,

联系人:顾继淳,联系电话:52161136

电子信箱:nycyh@shac.gov.cn

附件:1. 农业部关于开展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4〕2号)

      2. 区县申报名额分配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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