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农业部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

现将《农业部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5〕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和《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农经发〔2013〕10号)规定的程序进行监测。请于2015年7月20日前,将监测意见正式文件(含纸质版2份和电子版)报市农委。

特此通知。

附件:1. 《农业部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5〕5号)

      2. 本市列入本次监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名单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5年6月16日 

联系地址:仙霞西路779号1号楼2楼

联系人:顾继淳;联系电话:52161136

邮箱:1391772630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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