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农业部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机关: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主题分类:
农业经营主体
发文字号:
沪农委〔2015〕159号
发布日期:
2015-06-16
失效日期:
主题词: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监测
各区、县农委:
现将《农业部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5〕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和《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农经发〔2013〕10号)规定的程序进行监测。请于2015年7月20日前,将监测意见正式文件(含纸质版2份和电子版)报市农委。
特此通知。
附件:1. 《农业部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5〕5号)
2. 本市列入本次监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名单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5年6月16日
联系地址:仙霞西路779号1号楼2楼
联系人:顾继淳;联系电话:5216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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